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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規定娶外籍、大陸配偶的跨國婚姻家庭,必須提出四十一萬的財力證明,這對多數經濟弱勢的外籍配偶家庭來說,只有跟仲介業者借款一途得以解決,但卻得遭受高利息的吸血剝削,讓原來就不富裕的經濟雪上加霜。為抗議政府「德政」近百個民間社團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聯盟」預計九月九日北上抗議,要求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中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規定,還給外配家庭應有人權。
  目前東南亞與陸籍配偶來台,想要歸化入籍拿到身分證,必須通過:一、身體健康檢查。二、住滿一定的居留期間。三、放棄母國國籍。四、一定的經濟條件。五、中文考試等五項規範,才能成為台灣人。其中,最為困擾跨國婚姻家庭的,莫過於要提出四十一萬多的財力證明。許多跨國婚姻家庭為此,只好去跟仲介業者借款,遭受高利息的吸血剝削。
  高雄家庭服務協會表示,政府為了強調對婚姻移民要求財力證明政策的正當性,不惜說謊謂許多歐美國家亦如是等等說辭,來混淆視聽,內政部長李逸洋更曾公開表示「國籍法施行細則此項規定源自於母法國籍法規定,要有相當的財產或專業技能才能申請歸化,為的就是要保障外籍配偶來台生活無虞,以確保在台生活足以自立,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皆有類似規定。」家協強調,這種「張冠李戴」的說法令人覺得既可恨又可悲。
  事實上,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的財力限制是針對經濟移民,而非婚姻移民;只有部分國家要求婚姻移民要財力擔保,即在外籍配偶入國前,要求申請者簽署簡易的保證,對於外籍配偶會提供完善的生活照顧。而非在姐妹們已生養子女落地生根生活了好幾年後,才以四十多萬的經濟條件作為歸化的門檻,徒增跨國婚姻家庭的負擔。
  為抗議這項對外配家庭深具歧視性的惡法,家協呼籲南部關心外配人權的民間團體與民眾,九月九日一起北上聲援,努力創造多元和平的新台灣社會。詢問及報名請洽:
高雄家協O七-二一五五三三五、屏東縣大武山文教基金會0八-七三八七六七七、高雄縣南洋台灣姊妹會0七-六八一七二九二、台南市好厝邊協會0六-三0三九七七二。


 


「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昨天在高雄市婦女館舉辦「反財力證明」記者會,代表吳紹文就指出:美國、紐西蘭、澳洲和加拿大等國,婚姻移民要辦理歸化時,無須財力證明。但內政部廣告造成閱讀者一個錯覺,好像列在表格中其他八個國家都是要求婚姻移民歸化需要檢附財力證明,對此,吳紹文直指:內政部是在誆騙大眾。
  現場一名與會外籍配偶代表Elisa也說:自己來台灣已經十多年,孩子都十幾歲了,為什麼還要證明「自己有能力在台灣生活」?她的老公努力工作照護家庭,讓她專心照顧家庭和孩子,家裡沒有兩份薪水又怎麼樣?很多台灣家庭不也是跟她們家一樣嗎?為什麼政府要用錢來為難她們?
  另一位越南籍與會代表陳琳鳳表示:外國人就算取得了身份證,也不一定找得到跟台灣人一樣的工作,跟台灣人領一樣的薪水。所以政府要沒有身份證的外籍配偶家庭,提出每月兩份薪水的財力證明,根本不合理。她還指出,就算家裡有錢,如果婆婆、先生不願意拿錢出來讓這位外籍配偶辦理身份證,那要叫這位外籍姊妹怎麼辦?台灣政府口口聲聲說要照顧外籍,實情卻不是這樣。
  高雄市滿天星婦女團體聯盟代表林秀怡從台灣女人挺外籍的角度出發,認為政府一直在喊性別主流化,說要重視女性對家庭的貢獻,要看見女性家務勞動的價值,怎麼會對台灣人一套標準,卻對默默照顧四十萬台灣家庭的外國女性採取如此不公平的作法?政府堅持用薪水、存款來證明財力,等於是直接否定她們對台灣家庭的貢獻,也直接否定女性家務勞動的意義。
  此外,她還指出,台灣政府對待台灣弱勢家庭,會擬定許多補助政策,希望將整個家庭提升起來。同樣的,如果面對經濟能力不好的外籍配偶家庭,應該要協助她們生活過得更好,怎麼會變成限制她們成為台灣人呢?這種移民政策完全沒有思考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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